
某顶流艺人解约大战:经纪公司索赔1.2亿,合同里有一条"恋爱报备条款"
我费了好大劲看到了这份经纪合约的关键条款。里面有一条写着:乙方(艺人)恋爱需提前30天书面报备,经甲方(公司)书面同意后方可公开。擅自公开的,违约金5000万。
这份合同一共64页,我找律师朋友帮忙看了,他说这是他从业八年来见过的最离谱的艺人经纪合约。
事情是这样的:某顶流艺人(我们这里按行规不说名字,懂的都懂)正在和经纪公司打解约官司。公司方索赔1.2亿,理由是艺人在合约期内"私自接洽第三方商业合作"、"未经报备擅自公开个人感情状况"、"在社交媒体发表了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"。
我们来看合同里的几个关键条款:
第17条 恋爱报备条款:乙方在合约期内的任何恋爱关系,须在关系确立后30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备。如需对外公开,须经甲方书面同意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公开的,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。
——看到了吗?不是你谈恋爱要赔钱,是你"擅自公开"要赔钱。公司不禁止你谈恋爱(那样写可能违法),但你要谈恋爱必须先告诉公司、公开前必须公司点头。本质上就是公司对你的私生活有否决权。
第23条 社交媒体管理条款:乙方在任何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内容的,须提前24小时将内容提交甲方审核。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,每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。
——你发条微博也要提前24小时给公司审核。朋友圈算不算?按这条的字面意思算。
第34条 合约自动续约条款:本合约到期前6个月,如甲方未书面提出解约,则本合约自动续约3年。续约后条款与本合约一致,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约。
——这条是我的律师朋友看完之后反应最大的。他说这种"自动续约"条款的合法性本身就存疑,但因为艺人当初签了字,现在推翻的难度很大。
目前这个案子还在仲裁阶段。有意思的是,艺人的粉丝已经开始有组织地抵制这家经纪公司旗下的其他艺人了。超话里有人做了个"避雷清单",列出了这家公司所有还在合约期内的艺人,建议大家不要去应援——结果公司股价连跌了三天。
瓜友评论 (4)
我是做娱乐法的,第34条那个自动续约条款我看了。说实话,这种条款在仲裁庭上被推翻的概率挺大的,但问题是仲裁周期太长了,艺人拖不起。公司就是在赌你拖不起。
所以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,是经济问题?谁的钱多谁能拖谁就赢?
恋爱报备条款我在之前的公司也见过,只是没写得这么露骨。一般都是说'乙方重大个人事项须告知甲方',至于什么是'重大',解释权在公司。
5000万违约金???这群经纪公司是在签艺人还是在签卖身契啊
有一说一,艺人当初也是自愿签的字。成年人了,合同是你自己看的、自己签的。现在红了觉得条款不公平了就想推翻……怎么说呢,法理上我同情,情理上我觉得你也该承担当初不仔细看合同的代价。
你说得对但你不了解情况 很多练习生签合同的时候才16岁 而且是家长代签的 家长也看不懂64页的合同……
16岁签的那确实不一样……如果是未成年时期签的合同,可撤销的可能性大很多。但要看具体签约年龄。



